商会会长就职致词————
尊敬的各位会员单位代表,你们好!
经过各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广东服装辅料商会今天召开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第一次充满着诚实、友谊、团结、支持的大会上,大家推举我做商会的首届会长,我深感荣幸,对各会员单位给予我的信任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去 曾经不显眼的服装辅料,在行业的细分之下,迅猛发展,广东更是全国之首位 。然而,随着各地竞争的深入,新的竞争因素与风险将会不断出现。企业间的联合与合作,无论是紧密型的,还是松散型的,已成为一种必然——当然也是国际潮流,即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共同利益,实现共同发展与共同提高!
成立商会,我们可以更好地交流与互动,共商发展大计,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创造发展契机,提升各会员竞争实力,树立更良好的品牌形象。我们可以共同 推动会员企业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共同实施外向带动、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单纯的产品竞争能力提升为用品牌去参与竞争的能力! 商会将为各会员单位积极搭建信息平台,提供信息服务,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学习,分享成功经验,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互补。商会将为各会员单位的人才培育与引进提供服务。
古语有云:一个巴掌拍不响 但五个手指捏在一起,便可重拳出击!
广东服装辅料商会的宗旨就是缘于这种精辟的诠释。 正所谓星星之火已欲燎原, 商会正是那股让星火联片的风! 很感谢各成员企业“团队精神”的极力支持!
祝各位身体健康,事业兴旺!
刘华林
2006 年2月15号
广东服装辅料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广东服装辅料商会。
第二条 本商会的性质(定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方向):服务会员。协调、协助、组织会员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为会员排忧解难,互通信息,资源整合。
第四条 本商会的目的:使会员互相帮助、互助支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定期组织会员分析和研讨业务发展状况;
(二):组织与其他行业协会开展交流活动;
(三):牵头组织大规模的宣传和招商活动;
(四):定期向会员通报经济信息,为会员向外发布供求信息;
(五):为会员提供其他需要的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商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相结合。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在本商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为从事服装辅料、配料经营的商户;
第八条 会中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授权的领导机构讨通过;
(三):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参加商会组织的业务发展状况分析和研讨会议;
(七):参加商会组织的与其他行业协会开靠展的交流活动;
(八):参加商会牵头组织的宣传和招商活动;
(九):定期得到商会向会员通报的经济信息,得到商会为会员提供的向外发布供求信息的服务;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以经理事会或授权的领导机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商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两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急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以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确2/3)。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行使第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和秘书组成。
第二十三条 本商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上述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较高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参与意识强,热心商会事业,热情为会员服务;
(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商会会长任期一年,名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二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制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其授权的领导机构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受社团登记管理行政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各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种待遇、参加照国家事业单位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2006年1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商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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